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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山中学2023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14】 【来源:】 【阅读:次】

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3〕24号)和《荔城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招委〔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我校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以下简称“派位”)以及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以下统称“统筹安排”)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进行招生工作宣传,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片区

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以下统称五个居委会)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镇海原村民子女。须提供截止入学当年度6月30日(含)满两年在学校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户籍或房产证明截止入学当年度6月30日(含)未满两年的,先参加派位,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九中就读)。英龙居委会招生区域:按2017年前的服务区域招生,与麟峰小学一致,下同

三、招生办法

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料审核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首先满足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政策性对象入学需求,剩余学位通过随机派位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随迁子女”))就学。

)、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

1、报名对象:

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截止20236月30日(含)满两年在学校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户籍或房产证明截止20236月30日(含)未满两年的,先参加派位,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九中就读)。

2.具体条件: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的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材料之一:A不动产权证,B房产证,C土地证,D有效的购房备案表,E有效拆迁合同,F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报名学校所在县(区)无房产证明,从2023年秋季起,该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派位或统筹安排。

“六年一户学位”政策具体详见《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试行“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实施细则》。如果该房产已被登记为占用学位,则该家庭的子女不列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直接划片入学对象,由适龄少年儿童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片区内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号)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号)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提供的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材料。

、参加派位条件及办法

1.参加派位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对象

①迁入时间不足的: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本方案统称“五个居委会”)内有户籍和房产,但户籍或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未满两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在五个居委会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A:符合莆教[202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第四类人才子女;B:在五个居委会内有户籍,但其他条件未满足划片入学要求的(2024年起,含六年一户学位被占用的);C: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是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暂住的,且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的有效居住证明[含房产证明、居住证或满6个月的租房合同(为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公租房(廉租房)的租房合同等)三种材料之一,下同]。二是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的企业务工,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下同);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实际经商,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6个月的(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会保险,一个店面只能有一个实际经营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注:2024年起,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务工或实际经商的,须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实际经商经营者以对应经营字号为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满6个月。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暂住地和务工地均属中山中学划片区域内的,才能参加学校剩余学位派位申请报名,仅暂住地或务工地在中山中学划片范围的,只能参加统筹安排入学报名。

(2)派位顺序:

首先是迁入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有户籍和房产,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第三是人才子女、有户籍,但其他条件未满足划片入学要求的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少年。

属中山中学派位落选的,参加莆田第九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莆田九中,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由统筹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再次组织摇号,给予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在组织派位、统筹安排时,双胞胎(多胞胎)就学对象按照“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成一个抽签号,同时占用两个(多个)学位的方式进行。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凡经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参加派位时须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应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与户籍同一地址)或有效居住证明等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提供: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户籍身份证明、父母一方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的有效居住证明、父母在学校片区的企业务工,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学校片区实际经商,截止2023年6月30日(含)持有学校片区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等材料。

适龄儿童在申请入学时,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含社保、营业执照所属地)片区选择一所学校,不得跨城区、片区重复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派位落选者无需再提供材料。未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政策性入学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1.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父母应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可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或国内监护人在暂住地无户籍且符合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3)父母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在暂住地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在暂住地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或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入学。

2.招生材料要求:

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以下两种材料中的一种。

1)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三种证件之一)。

2)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同时须提供适龄少年儿童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和监护人的户口簿。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家长,须于6月21日至6月30日在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查询材料审核情况。材料审核中出现材料不全或材料有误的,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莆田惠民宝完善证照补齐材料;材料审核中部分报名材料须现场核查确认的,招生学校将另行通知家长,家长须在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与网上上传的资料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凭证现场核查确认,适龄儿童是否具备入学资格以现场核查结果为准。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要按报名工作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四、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方案。我校招生过程严格在招生办及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下进行,规范运作。

1、5月28日至6月20日,拟入学初中七年级新生家长用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2、6月21日至6月30日,适龄少年儿童家长网上报名。

3、7月1日-7月10日,学校对学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4、7月11日-7月15日,学生报名材料预审不通过的,家长再次补全材料。

5、7月16日-7月20日,学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终审。

6、7月22日-7月23日,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对符合片区招生条件学生进行确认。家长可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7、7月24日-25日,向社会公布我校学位剩余情况,并进行随机派位。学位剩余情况和派位结果将在区教育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

8、7月27日-28日,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9、7月30日,学校公布网上报名录取名单。

10、8月28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11、8月29-8月31日,学校组织入学注册(实际注册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8985628   2293752

六、其他

该工作方案解释权归莆田中山中学和荔城区教育局。

   


                                                                                                                                   莆田中山中学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