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中山中学 >> 招生公告 >> 正文
莆田中山中学2021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04】 【来源:】 【阅读:次】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荔城区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荔招委[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我校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我校严格按“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剩余学位实行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范围

1、招收户籍和房产均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以下统称五个居委会)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镇海原村民子女。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户籍迁入该片区居委会的小学毕业生,先参加随机派位,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九中就读。(英龙居委会招生区域:按2017年前的服务区域招生,与麟峰小学一致。)

2、2022年起,户籍在中山中学片区的,需提供截止入学当年度 6月30(含),满两年在学校片区内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未满两年的先参加随机派位,派位落选的直接安排莆田九中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就近划片对象报名及条件 

1、报名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我校划片区内,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少年儿童。

 2、具体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 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

备注:本方案中的“房产证明”指持有以下证明之一:A 不动产权证,B 房产证,C 土地证,D 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E 有效拆迁合同,F 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G 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2021年3-5月水电费发票和莆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在中心城区(含荔城区和城厢区)无房产的证明(2022 年秋季起,该证明将不作为房产证明依据,纳入积分入学办法)。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中山中学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以下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学校的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

2023 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从 2023 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自2023 年秋季招生入学起,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接下来的 6年内,只能用于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

3、报名提供的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明和近三个月(2021年3-5月)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居住单位公房的相关材料,须由区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共同进一步核实。

(二)、政策性入学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三)、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

1、招生要求: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招生安排如下: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下同)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派位(或统筹)条件及办法

1.参加派位报名条件及办法 

1)报名对象

①迁入时间不足,但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本方案统称“五个居委会”)内有房产,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但户籍在 2021年1月1日(含)后迁入上述五个居委会的,以及2021年1月1日(含)后户籍回迁的原镇海村民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地的,但持有的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2022 年起,中山中学片区截止入学当年度 6月30日(含),在学校片区的户籍和房产证明未满两年的。

②有户籍和房产,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户籍和房产均在五个居委会内,但未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含无房产的):户籍在五个居委会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含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A:符合莆教[2021]18 号、莆委人才[2018]3 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第四类人才子女;B: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一 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的,且截止 2021年6月30日(含) 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满一年。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 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 2021 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备注:务工地及暂住地均属中山中学划片区域内的随迁子女才能参加学校剩余学位摇号申请报名,不在学校片区内或符合摇号两个条件但暂住地与务工地不在学校划片范围的只能参加统筹安排入学报名。

2)派位顺序:首先是迁入时间不足,但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其次是有户籍和房产,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第三是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含无房产的),第四是人才子女、随迁子女、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儿童少年。

参加随机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随机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凡经随机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随机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就近统筹安排报名条件及办法

1对象及条件

①随机派位落选者中,户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②迁入时间不足,但作为实际居住地的:在学校片区有房产,并作为实际居住地的,但户籍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迁入的适龄儿童;或户籍在学校片区内并作为实际居住地,但持有的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符合“划片入学对象”中规定时间的适龄儿童少年。

③有户籍和房产,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户籍和房产均在学校片区,但未实际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④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含无房产的);户籍在学校片区内,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含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⑤随机派位落选者中,户籍不在五个居委会的;

⑥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持有该房产所属地的户籍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⑦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暂住在镇海街道、拱辰街道的随迁子女;

⑧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房产坐落在荔城区五个居委会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⑨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但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1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下同);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 2021 6 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一个店面只能有同一个经营者或法人,经营场所牌匾的名称,须符合工商部门的相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下同)。

对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莆政综〔2017〕24 )和《关于规范库存商业办公房地产分割(合并)销售管理的通知》(莆建房〔2017〕20 )等相关文件可进行分割销售的商业办公用房,2021年5月1日前,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纳入就近入学片区;2021年5月1日起(含),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并实际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进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顺序:按以上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对象依次统筹安排;当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居住证、社保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统筹安排办法

符合统筹安排就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网报成功后,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按时送相应学校审核认定汇总,区招生办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就读。

属中山中学随机派位落选的,及属镇海、拱辰两个办事处辖区内符合上述统筹条件的,参加莆田第九中学的统筹安排就读,申请学位报名材料审核及确认地点:莆田第九中学。统筹学校顺序为:首先是莆田九中;其次是周边相对就近的镇街中学。

3.参加派位及统筹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①迁入时间不足,但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和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 份。

②有户籍和房产,但未作为实际居住地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③有户籍,但房产持有比例低于 51%的(含无房产的):户口簿、房产证明(或近三个月水电费发票、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④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⑤有房产户籍无法迁入的:户口簿、房产证明和水电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派位落选者无需再提供材料。随机派位及统筹对象要到相应片区学校所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入学材料现场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四、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方案。我校招生过程严格在招生办及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下进行,规范运作。

1、5月15日至6月10日,拟入学初中七年级新生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并进行实名注册认证,完善就学证照。

2、6月15日至7月10日,各公办中小学组织适龄少年儿童网上报名。报名方式一: 手机报名,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报名方式二:电脑报名,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21 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学校报名。

3、7月11日至7月18日,到我校招生服务窗口进行现场材料认证。

4、7月24日至7月25日,向社会公布我校学位剩余情况,并进行随机派位。学位剩余情况和派位结果将在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5、7月27日至7月28日,派位落选或未能参加派位的新落户学生和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6、7月30日,学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7、8月27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

8、8月28日至8月29日,学校组织新生入学注册。

五、咨询电话  

2293752,8985628

 

 

莆田中山中学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