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招委【2016】2号文件精神,经校务会研究拟定2016年我校适龄儿童招生细则如下: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为父(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其中房产证明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拆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土地证+门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居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父母所在的单位证明(附工资花名册)和水电费发票(2016年3.4.5月)等,除单位证明外,其他的都需原件及复印件。(注:a.公房已拆除的不属于片区招生范围;b.公房不符的又属于机关干部子女的,可选择机关干部子女系列予以考虑录取;c.以上居住单位公房的须由区招生办与招生学校共同进一步核实。) 2、 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① 户口与房产证不一致时,但均在片区五个居委会内(如户口在凤山,房产在文献),视为我校划片生; ② 若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同本的需由派出所提供适龄少年儿童、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三代关系,能提供的视为我校划片生。 3、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少年儿童本人的,在户籍同一地址有本人或父母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的一至九年级就学,但同父(母)的多个少年儿童仍可在施教区的一至九年级就学。 符合条件的就学对象于7月9日-7月17日携带居民户口簿和房产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对象及条件 1、户籍时间不足的:在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五个居委会内有房产的但户籍在2016年1月1日(含)后迁入上述五个居委会的适龄少年儿童。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 户籍在五个居委会(文献、凤山、梅峰、长寿、英龙)内但未持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且在荔城区城区内幼儿园、小学就学一年以上的( 注:属公房条件不符合含公房已拆除的,符合第2点条件的,可参加摇号)。 3、有居住证明(含暂住证、租房合同等)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一是学生父母一方居住在上述五个居委会内的,且在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办理暂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明。 二是学生父母一方在上述五个居委会内的企业务工,须从2015年12月31日至报名之日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父母一方在上述五个居委会内经商,且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于2015年12月31日(含)前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注:在工商部门登记营业执照上的姓名须是入学孩子的父或母)。 注: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 符合电脑派位的请于7月18日-21日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地或暂住地片区学校(中山中学)参加学位申请报名。材料由我校负责把关审核,区教育局与区招生监察负责复核。7月23日-25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城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组织所辖城区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派位顺序:首先户籍入时间不足的,其次是有户口无房产证明,第三是随迁子女、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并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 有异议的,如久居无房产证,或有祖先的契约,由区招生办与学校共同审核。 家长提供的户口本及房产证明,必须分别在派出所、房产处有备案,学校将到相关部门重新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我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取消其参加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资格;以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已在我校就读的,经核查所提供材料是虚假的,将予以取消就读我校的资格。 本细节中不尽事宜,解释权归荔城区招生办。 莆田中山中学 2016年7月1日 编辑: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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