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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人”待遇重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7】 【来源:】 【阅读:次】


 

 

 

 

 

 

 

荔机险[2018]4号

 

关于开展“中人”待遇重算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中人”待遇重算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机险【2018】9号)及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中人”待遇重算准备工作的通知》(莆市机险【2018】11号)的文件要求,需对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到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这部分人通称为“中人”)的个人档案进行重新核对,给这部分人待遇重算提供事实依据,为落实该工作,保障这部分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及时送报以下有关资料:

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重审表》、《 “中人”档案重审汇总表》,并提供“中人”的个人相关档案材料。其中:1.上山下乡的知青:提供《上山下乡知青登记表》复印件,档案中未记载上山下乡知青的,提供当地档案局(馆)的知青花名册;知青上山下乡时间不明确的、提供派出所户口迁出、迁入底册复印件;2.参军的人员:提供《军人入伍登记表》复印件,档案未记载的、提供参军退伍登记表及退伍证;3.招工的人员:提供《招工(干)登记表》或转正定级材料复印件;4.大中专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人员:提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大中专毕业转正定级表》等材料复印件;5.“中人”档案材料中没有《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转正定级表》的,提供档案中计算工龄起始时间最早记载的材料(需单位签字证明是档案最早记载的材料);6.档案未记载调动材料,提供调动表或介绍信复印件。7. 提供2014年10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变动花名册》;8.退休之前有职务变动的、提供《机关、参公单位提前退休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变支(补差)花名册》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二、提供《退休干部通知书》或《退休工人通知书》复印件。

三、2014年10月份之前有缴纳养老保险的、提供缴费社保手册或社保转移凭证。

以上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统一用A4规格复印,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不得随意涂改,加盖档案室印章(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因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前把“中人”有关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荔城区机关社保窗口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收件(联系电话:2377013),逾期未送的、造成待遇不能重算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或当事人负责。

2. 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因,目前全省对2014年10月之后到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均采取预发的办法,故此次“中人”档案核对后,其基本信息将录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待职业年金政策明确后、按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新制度的办法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

3. 因“中人”的工作履历情况各自不同,故本次档案核定工作采取现场核定、同步受理的方式,不接收邮寄或电子材料。

4.档案审核中,若遇“中人”参保关系未转移或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足额缴费的情况,各单位要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并催促,在档案审核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转移或补缴手续,否则我中心将依据莆人社文【2017】14号文件规定“二、…2.如果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机关社保中心不予支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不予补发,由参保单位自己承担,待缴足所有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当月开始发放”执行。

5.“中人”档案重核通过后,对已完成档案审核、基金转移、中断补缴、足额征收的人员将按照闽政【2015】48号文件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养老金。

6.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重审表》、《 “中人”档案重审汇总表》可登陆我中心公共邮箱lcqjgsb0594@163.com下载 ,密码6701911。

7.本次“中人”档案核定是为下一步养老金重算做准备,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直接影响到其个人养老待遇的计算,请各单位重视该工作,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下属单位。

 

附件: 1、《“中人”档案重审汇总表》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重审表》

 

 

荔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中人”档案重审汇总表

汇总单位:荔城区XXXXXXXX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序号

姓名

退休时间

单位名称

备注

1

赵某

201510

荔城区XXXXXXXXXX中心

 

 

 

 

 

 

 

 

 

 

 

 

 

 

 

 

 

 

 

 

 

 

 

 

 

 

 

 

 

 

 

 

 

 

 

 

 

 

 

 

 

 

 

 

 

 

 

 

 

 

 

 

 

 

 

 

 

 

 

 

 

 

 

 

 

 

 

 

 

 

 

 

 

 

 

 

 

 

 

 

 

 

 

 

 

 

填报时间:2018xx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档案重审表

填报单位:荔城区XXXXXXXXXX中心(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姓名

赵某

性别

公民身份号

3503XXXXXXXX

出生日期

年  月

批准退休时间

年  月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20149

工资职级

 

20149

工资档次

 

退休时工资档次

 

是否特殊      工种退休

 

201410月之后职务升降人员工资职级

 

201410月之后职务升降人员工资档资

 

个人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个人身份

参保机构

缴费区间

 

 

 

 

 

 

 

 

 

 

 

 

 

 

 

 

 

 

 

 

 

 

 

 

 

 

 

 

 

 

 

 

 

 

 

 

 

 

 

 

    以上项目填写信息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本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填写说明

1.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应与有效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2.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批准退休时间以人事管理部门批准的日期为准(即《退休干部通知书》或《退休工人通知书》内对应的时间)。

3.2014年9月工资档次是指退休人员在2014年9月改革时的职务(或职称)所对应的工资档次。

4.退休时工资档次是指退休人员审批时的职务、职称所对应的工资档次。

5.2014年10月之后职务升降人员工资职级:根据闽人社文[2017]48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之后职务发生升降人员,按变动后的职务退回2014年9月的工资职级。

6.2014年10月之后职务升降人员工资档资:根据闽人社文[2017]48号文件规定,2014年10月1日之后职务发生升降人员,按变动后的职务退回2014年9月的工资档次。

7.个人简历:必须准确如实填写。

8.个人身份:按人员身份填写,如:知青、军人、学生、临时工、合同制工人、集体工、混岗工、聘用制干部、国家干部。

9.参保机构:指养老保险缴费的机构(社保手册上有注明)。

10.缴费区间:指缴纳养老保险对应的时间段。

 

 

 

 

 

 

 

 

荔机险[2018]5号

 

关于委托银行征收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2号)文件的要求,经前一阶段的紧张筹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信息新系统建设基本完成,具备委托银行征收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的条件,经与农行、建行沟通联系,为方便参保单位的缴费程序,同时参照市级及其他县(区)的做法,我中心拟于2018年6月起正式委托银行征收各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为确保托收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含参公)的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在专用存款账户(与银行签订托收协议的基本户)中预备足额的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包括个人部分8%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20%养老保险费及个人部分4%职业年金,另:单位部分的8%职业年金待上级政策明确后再启动征收),区机关社保中心每月将委托银行进行征收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请有关参保单位从2018年6月起停止向区机关社保中心账户转账。

二、全区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的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在专用存款账户(与银行签订托收协议的基本户)中预备足额的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包括个人部分8%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20%养老保险费和个人部分4%职业年金、单位部分8%职业年金),区机关社保中心每月将委托银行进行征收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请有关参保单位从2018年6月起停止向区机关社保中心账户转账。

三、参保单位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征收仍按月转帐至区机关社保中心账户。

四、参保单位若没有按时缴足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我中心将依据莆人社文【2017】14号文件规定“二、...2.如果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机关社保中心不予支付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不予补发,由参保单位自己承担,待缴足所有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当月开始发放”执行。

五、参保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增、减员变动情况,若未及时报送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所在单位承担(报送时间:每月1-20日,送件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荔城区机关社保窗口,联系电话:2377014)。

六、已签订托收协议的参保单位,请尽快把协议送到你单位的开户银行。

七、请主管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各下属单位。

 

 

荔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