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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 【阅读:次】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莆纪〔201461

 

各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监察室),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和查处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根据《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莆政综〔201348号)、《莆田市开展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及其亲属参与“两违”建设清理工作方案》(莆清违发〔2013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国家公职人员(含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村(居)两委干部,以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或者他人名义参与“两违”行为。

二、督查重点

201111日以来参与的“两违”行为,重点是莆政综〔201348号确定的七个区域:(1)城区、乡镇所在地周围及主要道路两侧控制范围内;(2)河道及两侧控制范围内;(3)拟征迁片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及周边范围内;(4)临港、临海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范围内;(5)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6)占用重要沿河、沿溪岸线、堤坝及重点生态公益林区;(7)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三、督查方式

采取部门自查、交叉督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察局抽调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若干督查组,进行交叉督查和重点抽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核对资料、实地察看、个别约谈等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120日至1124)。市纪委监察局召集各县区监察局局长进行专项动员部署,正式下发通知,并在湄洲日报、莆田反腐倡廉网、电视台上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进行动员布置,将专项督查通知进行逐人签名传阅,确保把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并指导和督促进行主动申报。

(二)个人申报( 1125日至123)。本次申报登记按照分级分部门开展,市直各单位要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按要求主动申报登记(附件1),造册汇总后(附件2)于124日前报送市效能办;各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监察室)要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各单位按要求开展申报登记,并于124日前将汇总情况(附件2)报送市效能办。

(三)公开公示( 128日至1212)。将全市申报登记情况统一汇总后,在湄洲日报、莆田反腐倡廉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收集线索(1125日至121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各级治违办、“12345”服务平台、国土、信访、纠风、效能等部门受理的相关投诉举报件,分类登记管理,建立线索数据库。

(五)县区交叉督查(1213日至1231)市纪委监察局抽调各县区纪委监察局组成若干督查组,进行交叉督查,交叉督查报告于1231日前报送市效能办。

(六)市级重点抽查(1213日至1231)根据掌握的线索,市联合督查组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核实,重点核实是否主动申报,是否瞒报、谎报、漏报,并将专项督查情况向市领导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项动员部署,把专项督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个人申报工作。

(二)讲究方式方法。各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察局(监察室)要对照督查内容,对辖区内各单位主动申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市纪委监察局将根据投诉举报,选择一些重点村居、镇街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提高工作实效。

(三)严明工作纪律。特别是以他人名义违建但本人实际拥有的,凡是此次主动申报的,按照莆清违发〔20133号文件进行处理;凡是此次未主动申报、故意瞒报、谎报、漏报的,督查中一经发现,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附件:1.莆田市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个人申报表

      2.莆田市党员干部参与“两违”情况汇总表

 

 

                            中共莆田市纪委

                            莆田市监察局

                           20141120 

 

 

 

                                                                 编辑: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