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教〔2015〕36号 各中学、职业中专、中心小学、独立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为确保教师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制度化、正常化进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轮教师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执行。 一、范围与对象 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含2014年6月30日前已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其中: 下列人员,暂不予聘任: 1、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2、上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人员; 3、未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聘任职数的核定 职数核定依据为: 1、编制依据:区编办《关于区2014-2015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通知》(荔委编办[2014]21号); 2、结构比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省属幼儿园及部分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通知》(闽人社交[2014]120号)中的《福建省省直分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闽委办[2008]7号)。 三、聘任实施细则 1、聘任先后顺序 第一顺序聘任人员:2014年6月30日(含)前本单位在编(以编办核编审批表为准)人员。 第二顺序聘任人员:2014年评聘结合后获得批准公布的高、中、初级职务人员; 第三顺序聘任人员:2014年7月1日(含)后调入新单位的在编(以编办核编审批表为准)人员。 2、职级使用规则 (1)在现聘职级的基础上,依据新核定的职数、职级,严格按职称取得的时间(以资格证书为准)先后顺序,依次确定相应的5-13级的聘任职级; (2)同一时间取得的职称,因职级限制需要竞聘的,按近三个学年度(11-12至13-14)量化总分(含职称评审附加分)平均分的高低顺序依次确定职级。 其中,下列人员可按以下规定予以聘任: (1)2014年评聘结合后获得的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可直接聘任该职务的最低职级(即专技7级或专技10级或专技12级)。 (2)2014年7月1日(含)后调入人员,在第一、二顺序聘任人员聘任后,有剩余职数的,可按上述“职级使用规则”中的(1)(2)两点依序予以聘任。 (3)岗位微调时已超职数聘任的人员(即“原职级”人员),本次聘任后仍未获得晋升职级或现聘职级聘任的,依据闽人发[2012]190号文件精神,其现聘任职级的聘期可继续予以保留。 (4)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莆人综[2012]30号)文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每个月集中办理一次,工资变动手续仍于每年4、10月分两次集中办理。”的规定精神,各单位聘期内有退休人员,其腾出聘任职级应按时递补。 四、聘期起止 本轮聘期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2014年评聘结合取得职务以及2014年转正定级的人员聘期为:批文落款时间的当月次日起聘至2017年6月30日)。 五、办理时间 本轮次聘任结果上报时间安排如下:
六、材料提交及填写要求 1、材料提交: (1)《荔城区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一式四份(详见附件一); (2)《第三轮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方案》一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一式三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分布明细表》一式一份。(上述三种材料按微调时公务员局提供的表样填写) (3)新聘高一职务的教师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供区公务员局核查。 2、填写要求: ⑴“附表一”《荔城区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分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初级职务、管理及工勤等四个表格,须对应单列造册,但聘任职级须按高职级到低职级顺序不间断造册; ⑵ 为规范填写,“附表一”中的高、中、初三级职务、管理及工勤等四个表格均以模板设计形成的,不得改动。每个单元格输入时均会出现下拉框或提示框。输入时,出现下拉框(右边出现倒三角形“▼”符号)的,应选择其中之一填写;出现提示框的,应按提示内容规范填写。否则,导致出现职数、职级等与聘任结果相悖等问题,各单位自行承担其后果。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学、职业中专学校、中心小学、幼儿园法人代表对竞聘工作负总责,各单位领导要认真领会文中不予聘任的几类人员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否则将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 2、完善组织机构:各中学、职业中专学校、中心小学、各独立幼儿园应在原成立的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党政组织领导下负责岗位设置工作的落实及实施。 3、公示相关材料:各单位应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新下达给本单位的高、中、初各职级限额指标,张贴本实施意见,并依序公布各类人员的现聘任职级及排序情况。 4、确定聘任对象:领导小组按照等额聘任的原则,按号入座依序确定各职务、各职级聘任对象,并公示聘任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期间要及时、公正、准确处理教师反映的有关问题。 5、材料上报审批:各单位竞聘结束后,规范填写相关表册,分别报区教育局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报区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批。 本文未尽事宜,依据荔委办[2009]61号文件及区教育局荔教[2014]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附表:荔城区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聘用结果一览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1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