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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全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先进学校”、“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6】 【来源:】 【阅读:次】

 

 

莆田市荔城区教育局文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全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先进学校”、“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一年来,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荔城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为我区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和镇街、机关有关部门;

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镇街、区直机关部门(个人);

区先进学校参评对象为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

区优秀校长参评对象为区各级各类学校校级领导,区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近三年已获得同级或上一级同类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评。

二、推荐评选名额

全区拟推荐表彰“尊师重教先进单位”10个,“尊师重教先进个人”10名,“先进学校”10所,“优秀校长”10名,“优秀教师”80名。教育系统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学校教师数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主要条件

(1)镇街评选的主要条件: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辍学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大体均衡。

(2)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评选的主要条件:认真履行部门教育职责,关心、支持教育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在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及日常工作中积极协作,较好完成工作职责。

2、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主要条件

(1)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评选的主要条件: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尽职尽责;工作扎实有效,廉洁自律,得到当地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2)教育督导评估专干的主要条件: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当地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3、先进学校评选主要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教学发展目标清晰,针对性强,措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2)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建立科学、民主、有效的决策机制,服务、管理、自律意识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

(3)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规范、高效的教学流程管理,育人理念先进,措施落实,学校设施建设、文化建设及育人总体环境建设得到明显加强,育人氛围浓厚,社会声誉良好。

4、优秀校长评选主要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品德高尚、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的优良作风和表现,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学校形成相互尊重、团结向上的和谐氛围。重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关心教职工的学习、生活,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条件,深受本校教职工爱戴,教师对校长的民主评议认同率(优秀率)80%以上。

有突出的办学实绩。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注重营造健康向上、勇于创新的校风。重视法制教育,建设遵纪守法、和谐平安校园。在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及争创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特色学校、先进学校中取得明显成效。任期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职工和学生中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票否决)

③关心学校发展建设,在学校设施和工程建设中能恪尽职责,廉洁奉献,积极协调,敢抓敢管,在校园征地和学校工程建设取得较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和学校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任校长副校长3年以上(任副校长年限可合并计算),中学校长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校长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教师职务。

积极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和与时俱进的学校管理经验,并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

5、优秀教师评选主要条件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③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④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以及服务学校,努力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各中学、中心小学要成立由党、政、工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参加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切实组织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2、要广泛宣传,进行民主推荐。注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保证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充分发挥推荐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

3、要严格推荐评选的标准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不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透明度。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所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对被推荐的对象应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

4、推荐评选“优秀教师”的,要注重一线的专任教师,要向在艰苦地区的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

5、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对违反法规或因违纪受处分而处理期未满的,均不予推荐。

6、要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对任意放宽条件、未履行相应推荐程序和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推荐材料申报要求

1、推荐“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须报送以下材料:

①《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一份。

②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

2、推荐“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须报送以下材料:

①《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一份。

②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

3、推荐“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先进学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①《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先进学校申报表》一式一份。

②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

4、推荐“荔城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须分别报送以下材料:

①《荔城区优秀校长申报表》、《荔城区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一份。

②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

5、各校统一报送本单位各类拟表彰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同时要填写参评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0),经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稿发送到lcqjyj2@163.com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8月18日前送区教育局办公室收,以便汇总上报区有关部门审核。

联系电话:2292152 2212325

附件:1.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

2.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先进学校”、“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3.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申报表

4.荔城区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申报表

5.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先进学校申报表

6.荔城区优秀校长申报表

7.荔城区优秀教师申报表

8.推荐评选“荔城区2013─2014学年度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学校”征求意见表

9.推荐评选“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荔城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征求意见表

10.推荐参评2013─2014学年度荔城区“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汇总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14年8月8日

抄送:区有关单位,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