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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荔城区教育系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来源:】 【阅读:次】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荔城区教育系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进修学校,区教育督导室,局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相关说明

(一)考核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教职员工。

(二)考核说明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2.经组织批准,到区内其他学校支教、挂教、借用、交流等工作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由接受学校负责,其他人员考核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3.经组织批准,派到省内、省外学校交流支教、脱产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的教职工,由派出学校负责考核,依据其支教交流、学习培训等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其支教、挂教、交流、学习培训等表现情况,由支教、交流、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4.经组织批准,借出到教育局(含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室)或外系统等单位正常挂教、交流的教职工,回原单位按学校满工作量给予考核。

4.本年度批准离退休的人员,按本年度实际任教时间给予考核。

5.学年度旷课累计达15个工作日者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有2/3以上不参加者或未经请假无故离岗达30工作日以上者,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6.其他特殊情况人员根据其当年度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及以上的,可参加年度考核;累计不足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7.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而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者,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考核依据及组织机构

各单位根据《荔城区教职员工年度工作评价指导方案》,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动员,强调年度考核的意义、目的,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补充完善单位年度考核标准,并经单位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思想政治、师德表现考核采用定性办法,教学、业务工作考核采用定量考核办法。各单位考核组织机构如有人员变动,须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并及时替补。考核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纪律性强。

三、考核等级及优秀等次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于特殊人员一时无法确定以上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均含校级领导的优秀比率,不得突破,具体为: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党政综合性表彰的,优秀按单位总人数的20%核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党政综合性表彰的,优秀按单位总人数的15%核定;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单位均优秀按单位总人数的12%核定。

四、受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确定

(一)受党纪处分人员

    1.当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度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受政纪处分人员

    1.当年度受到警告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当年度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当年度受到撤职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度及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4.当年度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参加年度考核,当年度及第二、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受到不给予处分,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受到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考核步骤

(一)材料要求

    《荔城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记录卡》(以下简称《评分记录卡》)及《荔城区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汇总表》(以下简称《评分汇总表》)由各学校依据卡、表式样自行打印,《评分记录卡》人手一份。考核表人手两份,一份教师留存,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分步骤

    1.自评。教职工填写评分记录卡,自评分数。

    2.初评。各单位量化评分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提供的《评分记录卡》及相关材料,按《标准》所定分值,严把尺度,统一水准,分项目平衡评分,核算出考核终评分。在《评分记录卡》中"评分栏"一栏定出分数,核算量化总分后,以总分高低为序,填写《评分汇总表》并及时公示,注意听取并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填写初评总分表,校长签名。各单位返回《评分记录卡》、《评分汇总表》给教师核对签名,若有差错,教师应在返回签名的当天提出,由校长、分管领导(负责人)、考核组经手人三人共同核实改正并签字,逾期不予更改。

3.终评。各单位考评小组再次对各返回的评分材料进行逐一核实,终评分不能涂改,若出现涂改,改正处须由校长、分管领导(负责人)、考核组经手人三人共同签字。待所有考核分准确无误后,《评分记录卡》即返回教师签名,发现差错应在返回签名的当天提出,由校长、分管领导(负责人)、考核组经手人三人共同核实改正并签字,逾期不予更改。

4.确定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单位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对教职工作出年度考核等次,写出鉴定意见。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作为各级各类综合表彰的优先推荐人选;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表彰的推荐人选。

(三)考核表填写

    1.年度考核表每人一式两份,内容要真实详尽,均不得涂改,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任教课时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每周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每学年正常教学周数为40周。断续任教者按实际任教周数计算。严禁将代课教师工作量替换为本校编内教师工作量。

    3.长期病假、事假及分娩假等断续任教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等应如实填写,并注明请假起止时间及原因。

    4.考核表中“本人对考核意见的看法”栏均要经教师本人签注意见方为有效,如教师拒绝签字或签上不同意考核结论的,经学校核实无误,由年度考评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签字确认,考核表同样生效。

    六、材料报送

    1.本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1式3份;

    2.本年度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1式3份;

    3.本年度事业单位考核汇总表1式3份(借入学校教师在备注栏注明 “由××单位借入”。

4.本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借入教师考核汇总表1式3份;

5.本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借出教师考核汇总表1式3份;

6.本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教师考核汇总表1式3份;

7.本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受处分教师考核汇总表1式3份;

8.本年度上、下学期学校班级数及班主任名单1式3份;

9.借调到外系统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在岗证明及年度表现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原件学校保存);

10.上一年度事业单位审批表、事业单位综合性表彰文件、教师受处分文件复印件各1份;

    七、时间安排

各单位年度量化考核须在教师离校前办理结束,9月份将本年度考核汇总情况送区教育局办理。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将对各事业单位优秀人数比例及校级领导、考核优秀、受处分等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各校按表格格式规范填写,年度考核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13706074336@139.com邮箱。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考核表册

2.外系统挂教、交流人员工作表现情况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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