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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荔城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量化加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 【阅读:次】
 
荔教〔2014〕179号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需要,选聘了部分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兼任辅导员,其工作时间一般在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为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促进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兼职辅导员给予年度考核量化加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要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工作考核,充分调动兼职辅导员积极性,凝心聚力为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健康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被选聘的兼职辅导员所在学校要大力支持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工作,对兼职辅导员在政策上要给予一定保障,对经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考核合格的兼职辅导员,在年度量化考核分给予以每服务半年加0.5分、每服务1年加1分的量化加分。
 
                 
 
荔城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16日
 
 
 
 
 
 
 
 
 
抄送: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印发 
编辑:蔡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