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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成立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 【阅读:次】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现将莆田市教育局《关于成立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莆教[2015]人5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的推荐工作,务必于20151215日前将《汇总表》、《推荐表》及推荐相关材料等报送区教育局办公室,以便提交局务会议研究上报,有关表格电子版请发送至lcqjyjrsg@126.com.
 
 
 
 我校教师如要申请,请在12月14日上午前将推荐表交至
 
办公室,推荐表见附件)
 
 
 
 
荔城区教育局
2015年128

 
 
 
关于成立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莆教[2015]57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发挥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教研优质资源,切实提升基础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范围和条件
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院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70周岁及以下的福建省特级教师或省、市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或省、市学科带头人或省、市名校长培养对象。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必须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教学科研成果较显著。
二、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推荐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摸清底数,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
2.市直学校由学校直接负责推荐,其余的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3.确定上报的对象,应由人选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确认该对象没有违法、违纪、违生等行为。同时被推荐的人选要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三、管理与使用
(一)管理
1.我局成立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2.专家聘期为3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实施聘期考核制,考核合格者方可续入专家委员会,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
3.争取市级财政投入,设立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专项经费,为咨询、研讨、论证、评估等工作提供保障。
4.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对所辖的专家委员会成员要重点培养,积极鼓励其主持、参与和承担国家、省、市级重要课题等;要极力关心,在申报各级“名师”评选、评优推先、申报各级课题等方面对专家委员会成员予以倾斜,精心打造我市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
5.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联络制度。不定期组织座谈会、参观活动、论坛交流、培训讲座等活动。建立委员会建言献策平台,听取专家关于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使用
1.为我市基础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参与制订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
2.参与我市基础教育的学术研讨、课题研究、信息交流、技术咨询、讲座培训、督导评估和其他服务工作。
3.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推荐材料上报要求
1.关于推荐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情况报告;
2.《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名册);
3.《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一式3份);
4.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12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人:薛朝伟,联系电话: 2684682,电子邮箱:ptsjyjrsk@163.com
每位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审核验证,并分别加盖学校和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鼓励各单位以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为依托,组织本县区本校成立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为本县区本校的基础教育教育教学发展提供直接指导和服务。
附件:
1. 《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表》
2. 《莆田市基础教育专家委员会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莆田市教育局
2015年127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