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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发布日期:2018-05-21】 【来源:】 【阅读:次】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信访局提出把“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三大目标作为信访工作制度创新改革的主线。

    阳光信访是指依托互联网、政府外网建立网上综合业务系统,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手机APP、传真、电话、微信等方式就地便捷、快速、高效地反映诉求,并对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查询、跟踪,最后进行满意度评价。信访工作者依托网上信访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受理、转办、交办、办理、回复、督查、答复,通过网络全覆盖,开展快速、公开、透明、便捷、规范的网上信访工作。

    责任信访是指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守土有方、守土有效”的要求,建立责任信访的工作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严格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法治信访是指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科学执法、为民执法减少信访事项发生。信访部门、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职责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坚持诉访分离,使信访事项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法治信访还要求信访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理性反映诉求,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要求政府坚持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