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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中山中学营养改善和生活补助工作告家长书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 【阅读:次】

莆田中山中学营养改善和生活补助工作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为实施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家长,请家长认真阅读,配合学校做好此项工作。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7]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112号)和《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和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莆教综[2018]17号)精神,我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和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义务教育营养餐评审会议小组研究通过名单,对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采取将补助款直接打入学生就餐卡方式发放给学生个人。同时对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每学期比对一次,实施动态调整。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体恤民情、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是典型的亲民、爱民、惠民工程,为了把这件好事真正办好,望各位家长与学校紧密配合,参与到营养改善计划中来,把党的这一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莆田中山中学

2018.3